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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期(总第176期) 2013年6月16日   本期四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更多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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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院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类高等院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录取规则: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4.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费标准:14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说明:
  1.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下同)以上,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可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对录取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可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4.全校各专业学生二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可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申请转至相关专业。(转专业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hs.njue.edu.cn)
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5939、840285110511-87762151、8776209587762092、87762087
电子邮件:qiaotouxiaoqu@sina.com
网址:http://hs.njue.edu.cn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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