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理念的价值逻辑、情理逻辑与社会逻辑
友善是在处理人际道德矛盾时所体现出来的,对他者宽容、理解、尊重的自觉意识和乐于助人的精神与行动的道德现象的总和。友善作为自律性道德最基本的存在形式,它本身就具有信念性。友善理念是基于友善对人安身立命意义的把握而产生的对友善的坚信与崇敬,并以此作为人际行为最高的评价标准的强烈情感和持久行动的统一。友善理念的生成遵循着以下三重逻辑:在主体价值诉求层面,它是由功利到道义并实现义利融合;在心理构成层面,它是由情感自愿到理性自觉并实现情理交融;在社会效果层面,它是由他者受益到施善者得福并实现德福相互证成。友善能否内化为信念,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群体是否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而其直接动力是社会建立合理的道德回报机制和个体养成敏感的道德回应习惯。
一、友善理念的主体价值逻辑
功利一般是指主体行为对自己的功效和益处,从主客关系角度看,“功利是指客体所具有的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防止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性质”。利益是人类一切生活和生活实践活动的原动力和重心所在,趋利避害是任何主体言行背后的深层动因。因此,功利、利益本身是个中性概念,其本身并不直接具有道德评价的意义。
友善的动机层面的功利与超功利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道德需要的利己和利他两种动机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友善理念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其实,友善动机的功利论和超功利论的二元对立是人为思维的偏执,在实际生活中,二者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友善的功利性动机是其超功利性动机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友善的言行对自己有益(如获得赞扬、避免内心谴责和提升道德境界等),主体才自觉自愿地去信奉和践行友善,在利他的善举中满足自己的上述需要,如果信奉和践行友善反而招致祸害,最终行善主体必然会终止善念和善行。其次,友善的超功利性动机是其功利的提升和必然归宿。
友善是所有道德要求中属于至高层次的追求,友善虽然离不开主体祸福与善恶关系的内在考量,但这是主要从反面来论证的,友善的直接目的和效果当然不是直接指向行动主体自身,否则,友善就极容易变成伪善。友善的功利性结果主要是外部的社会道德回报,同时,它也只是主体次要性动机,真正的友善是出于善良之心给他者提供有实效的帮助,唯有达到这样的效果,行动主体的精神性需要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随着人类文明素养的提高,这一精神性需要通常比物质性需要将更具动力性和目的性的意义。总之,友善理念的超功利性是以功利为前提的超功利性,友善理念的功利性是以超功利为目的或目标指向的功利性,二者相互规定并互为动力源。
二、友善理念的情理建构逻辑
从道德心理生成过程看,通常一般要经历知、情、意、行四个基本发展阶段才能实现由他律到自律的升华。友善作为更高层次的道德,知与行的统一便是其固有的规定性要素和重要特征。友善之为友善,它更主要的是要依靠主体内在情感来作为内在动力自愿地与人为善。不过,从友善理念的个体发生学角度这一动态过程看,友善同样遵循着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
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首先是以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性为基础的,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人际关系中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社会对其公民个体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期待,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人际关系的调节功能,以期达到社会和谐与凝心聚力的功用。公民友善言行一旦习惯化,友善的价值和功能便得到了真正的实现,而友善言行的习惯化就意味着友善已被提升为一种内在化的信念,即由情感自发到理性自觉最终实现情与理的交融互促。
友善唯有内化为主体内在的自律才可持续发展并具有真正美德的价值,自律基于情感,情感是自律的动力源。对友善对象的尊重、悲悯与友爱是友善实践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友善理念的情感自愿包含着理性自觉,理性自觉净化了情感,引导情感的恰当选择和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友善理念的理性自觉又包含了情感自愿,并且情感自愿赋予理性自觉以动力和人性的魅力。友善理念的社会交往逻辑如果说友善理念是由功利而达超功利最后实现义利的辩证统一,是从主体的原初动因及其演进角度来概括友善理念的特征,而发乎情达至理最后实现情理交融,是从心理构成及其演进层面来再现友善理念的特征;那么,说友善理念是幸福追求与德性养成的相互证成,则是从友善理念的客观结果或效果角度概括了友善理念践行后所产生的看似不同实则一致的双重收获。
友善作为核心道德价值准则,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共同利益基础,这是有别于西方幸福论者的那种纯粹的、抽象化的个人主义式的利益基础。从“现实的人”的多维存在和多种需要出发考察友善需要的双重价值。人之所以会在物质性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基础上产生追求友善的道德精神上的满足,是由于人的需要主要是基于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实践决定了人的需要必须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开放性和发展性也就意味着人的需要存在着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这是人自由全面发展规律的具体展现。
友善的信念在友善主体给他人带来幸福的同时,也提升了友善主体的德性,高尚的德性又使友善主体更能感受其中的精神幸福。尤其重要的是,友善的言行还具有强烈的感染性,受惠者会从中受到道德感动与感化,推动他回报他人——包括施恩者,使施恩者彼此的付出变成了今天的获得。正如凡规律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样,德福统一规律的实现更依赖于以下两个要件:一是社会建立合理的道德回报机制。既要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也要建立志愿服务激励褒奖制度。二是个体养成灵敏的道德回应的习惯。所谓道德回应,就是受惠者的道德感恩心理及其及时回馈。人最容易、最愿意重复那些立即能够带来愉快效果的行为,所以,受惠者及时的道德回应是施善者最直接的精神动力。 (本文经过摘编,原载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2年第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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