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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期(总第390期) 2016年9月16日   本期四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更多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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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我校召开

  本报讯 9月8日至9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校法学院共同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仙林校区工科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后龙,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新、高建新、汪莉、叶金强、张淳、施建辉、眭鸿明、黄和新、焦富民、董学立、史浩明等出席会议,来自十余所高校和全省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代表及部分律师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主持。刘克希副会长和我校党委副书记焦富民分别致开幕辞。
  刘克希副会长致辞。他代表省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精心筹备会议的南京财经大学的领导和师生表示感谢。他表示,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依托省法院,在广大民法学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下,深入开展理论实务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繁荣江苏法学研究作出了贡献。
  焦富民副书记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支持我校法学院承办此次研讨会的各方人士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校校情、校史以及法学院近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推动新型消费者疑难纠纷的解决,推动民法领域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必将对我国学术领域、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必将对我国的法学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位专家在相互交流中增进友谊、多了解南京财经大学。
  开幕式上,江苏省法学会干部沈定成宣读了改选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增选苏州大学法学院方新军教授担任副会长职务、江苏省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同志担任秘书长职务。沈国新副主任宣布了本次研讨会优秀论文表彰决定。李后龙会长作了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工作报告。
  本次年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消费法律理论与实践新发展”为主题,共收到论文163篇。年会分为主旨报告及新型消费前沿问题、网络购物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与消费公益诉讼、民法典编纂前沿问题等四个议题,与会专家与学者围绕着会议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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